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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对未成年人实行门票优惠的通告

 
 

编辑:长沙律师 来源:长沙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长政发〔20041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0451日起,对我市公园和博物馆、纪念馆(地)等公共文化设施分批次向未成年人实行门票优惠。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时间:从200451日开始,每天上午8:00至下午6:00

    二、首批实行门票优惠的公园和博物馆、纪念馆(地):南郊公园、晓园公园、王陵公园、紫凤公园、桂花公园和刘少奇纪念馆、市博物馆、新民学会成立会旧址、贾谊故居、李富春故居、湖南自修大学旧址、八路军驻湘通讯处旧址、湖南工委旧址。

三、实施优惠的办法:

(一)各学校或单位集体组织的未成年人团队,凭有效证明提前向相关公园或博物馆、纪念馆(地)预约,实行免收门票。

(二)非团队组织的中小学生个人入园实行半票优惠。

(三)家长携带未成年子女参观的,对未成年子女实行免票。

四、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切实做好对未成年人优惠开放公园和博物馆、纪念馆(地)的各项工作,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治安、绿化、卫生、设施等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未成年人的安全。

五、各区、县(市)要制定辖区内公共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实行门票优惠的方案,并予以实施。

                                  长沙市人民政府

                                   ○○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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