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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488] 发表于:2008-9-3 14:16:08 | |
| 您好,我想咨询关于生育保险报销方面的问题.我现已生完小孩三个月,到生育保险办 理医疗费用与产假工资手续,但所有待遇均只享受50%,理由是我老公未参保,只有我 一人参保,所以只能享受50%。我俩工作单位不在同一地区,我在邵阳,老公在邵东工 作,而整个邵东还未启动生保。我问办理人员由我老公单位出还未参保的证明,又或 者我老公单位以后入了生保,扣除的50%是否能补发给我,他们的答复仍是不可以,只 有50%,他们说这是政策问题。政策不是说要保护产妇产假其间的正常收入吗,并没有 哪个条例说女方入了,要求男方也一定要入的。更何况我入生保也是单位行为,现在 因为我老公未入不能全额享受我该有的待遇。入生保并非个人能入,他们整个地区尚 未启动,他们岂能剥剁我的合法权益,他们扣除的那50%又到哪去了,我想请您给予我 帮助,怎样才能争取到我该有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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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487] 发表于:2008-8-27 19:29:26 | |
| 您好!我家租了轻工业局的一个陶瓷厂现在快到期```还有很多货物需要搬迁是否政府 会有搬迁补偿费用???等着您的答复!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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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律师回复: 根据《拆迁管理条例》,对装修等损失需要补偿的。 |
| [NO.486] 发表于:2008-8-27 16:29:22 | |
| 您好. 我是一名学生.今年大三了.想在外面租房子住. 房主给我的合约.我自己不是很懂.! 所以想请问一下您!.我把合约复制给您看下! 房 屋 出 租 合 同 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以下简称甲乙方) 总 则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向甲方承租其位于长沙县星沙镇灰埠小区13栋三楼四 室俩厅的住房中的一间(以下简称该住宅),该住宅的建筑面积为159平方米,乙方需按本 <<房屋出租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并履 行相关义务. 协议正文: 第一条:该住宅的租金为人民币 3000 元/年(合 250 元/月),由乙方按 250 元/ 月 向甲方支付,首期房租人民币 250 元的支付时间为本<<合同>>的签字日,入住时必 须凭本住宅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的正规<<暂住证>>与所有入住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户口本 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才能领取房门钥匙;第二期支付房租的时间为 2008 年 9 月 28 日以前;以后,按此类推续缴房租. 第二条:该住宅的有线电视费,卫生费由甲方向乙方提前收取(与房租一并收取);该 住宅的电费,水费由甲方支付,但是不得超过100元/月,超过部分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额减 免100元向乙方收取,电费为0.80元/度,水费为2.00元/吨;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收取"住宅综合保证金"人民币 350 元,本<<合同>>正常终止 时,若未发现需赔偿或/和补收事宜时,甲方应向乙方全额返还(不计利息); 第四条:乙方承诺爱护保护该住宅的建筑主体,装饰装修,固定家具以及相关的家电 设备,卫浴设施及门窗地板等;乙方承诺不对该住宅的墙面等部位进行任何形式的污损 (包括钉钉和刻画); 第五条:该住宅内的甲方财产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窃,损坏,丢失,又乙方承 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擅自更换该住宅的任何门锁;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俩份,甲乙双放各持一份,经双方共同签字生效;乙方向甲方支 付的任何费用,均以甲方出具的<<收据>>为准; 第七条:乙方应保证使用该住宅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事故(含人身伤害及以外伤害)均 由其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严重违反公共道德,严重影响周围人正常生活 的(如:噪音污染,卫生污染.等)导致周边居民向甲方反映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 同>> 甲乙双方基于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该住宅所 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这份合约是否合法呢? 他是4室2厅的房子.我只租其中的一间.房主自己也住其中的一 间! 恩.第5条.可以改吗?如果有盗窃.损坏.都要我们租房子的学生赔吗?当然.老板自己也 住其中的一间房.! .谢谢您的解答.!麻烦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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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律师回复: 我觉得不公平,你们可以提出你们的意见,重新约定,否则不租该 房。 |
| [NO.485] 发表于:2008-8-26 15:27:59 | |
| 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公司的员工,我在出去工作时间玩闹受伤,中指基建《筋》断了,公司出的 手术费420元,务工费每月700正常工资,药费我自己出的,医生说接上筋也有可能 段,我想质询一下关于赔偿,您可以告诉我么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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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律师回复: “出去工作时间玩闹受伤”表达清楚一点才好,依你所讲不能确定是 否属于工商,赔偿首先需要进行鉴定。 |
| [NO.484] 发表于:2008-8-26 14:29:46 | |
| 我有个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 我有个朋友在保险公司买了定期定投的保险, 在2006 年因有事急用线 ,但保险没到期 ,就用保单做担保, 在保险公司借了款,期限好像 是半年, 借款日好像是2006年3月 在8月的时候。朋友带钱去还款退保 当时好像是 2006年8月22日 ,昨天朋友接到保险公司的电话, 说他们保险公司的系统里面显示朋 友没有还款 ,叫朋友马上还款 ,不还就起诉 。我想问下这事是不是过了诉讼时 效 ,还有我朋友明明已经还款, 保险公司却说没还 而且还说他们的电脑系统里面有 纪律 ,电脑系统也会出错的啊 ,银行的系统都有出错的时候 ,你保险公司的电脑系 统总没有银行的系统严密把 ,怎么能担保不出错呢 。保险公司说要起诉, 我朋友因 该怎么做呢?我觉得这个官司根本没有打 ,因为从2006年8月22日还款到今天, 已经 过了2年 诉讼时效期把, 这个事诉讼时效是从借款日算起 ,还是从还款日算起呢? 当时是说半年还款 ,借款的日期好像是2006年3月 8月还款的时候还没到半年还款 期 ,因算提前还款 ,而且还款日起保险就退了, 就应该是和保险公司中止了合 同, 而且保险投资金也全部退还了, 现在他们要起诉 ,这个诉讼时效因该是从借款 日算起 ,还是提前还款日算起, 还是归定的半年还款日到期算起呢? 没有借条的 只有个借款凭证 当时还款时借款凭证没有给我朋友 只有个回单 但是2年 多过去了 我朋友已经丢了 当时借款是用定期定投的保单做担保的(就是把钱存在保 险公司比银行利息高)保单已经全额退还 就是不是就能证明我朋友已经还款了 没还 款的话保险公司为什么会把保单全额退还呢~~当时借款的时候是说还款的钱从保单里 面扣 这个诉讼时效因该是从借款日算起 ,还是提前还款日算起, 还是归定的半年还款日 到期算起呢? 按照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在最后一次追讨2年内有效 我朋友2006年8月22号终止的保险 合同并还款 保险公司2008年8月22号打过一次电话但是没说什么事 25号打电话才说明 是什么事情 那是按哪天算起呢 按22号算是不是没过诉讼时效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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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律师回复: 从规定的半年还款日起算,具体请电话13787130316 |
| [NO.483] 发表于:2008-8-26 13:12:37 | |
| 您好,我是想咨询下关于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 当时我们与公司签合同时,说是每月从工资里扣50元,作为压金,扣满一年(600元) 为止,而且如果要辞职的话,必须要提前两个月,否则不予退还。 现在我是已提前一个星期递交的辞职申请,请问现在公司有没有权利将那压金不退 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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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律师回复: 无论何时辞职,公司没有收取押金的权利,违法了。应该退还。 |
| [NO.482] 发表于:2008-8-26 10:53:29 | |
| 律师,您好!我是原长沙汽车电器厂的员工,06年单位破产重组后成立长沙汽车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在长沙星沙开发区),我于06年8月26日与公司签定一年劳动 合同,07年8月26日又续签了一年,今年8月初公司通知合同到期后终止合同不再续 签,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公司应该补偿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 但公司不同意,他们提出来说要等湖南省的实施细则出台再说是否有补偿.请问我这 种情况是否有经济补偿金;湖南省是否有实施细则出台;如果单位不给该向哪个部门 申诉?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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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律师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是两个月而不是一个的经济补偿金。 |
| [NO.481] 发表于:2008-8-19 11:00:51 | |
| 律师,你好!我想询问一下长沙的律师代理费的收费标准。 我公司聘请了专业的法律顾问,但是诉讼的律师费是另行计算的。 现我公司有一起合同纠纷的民事案,诉讼请求有两种可能:一、请求支付合同应付款 及因拖欠合同款产生的违约金100万;二、请求解除双方的合同,合同总金额200万。 请问具体的律师费应怎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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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律师回复: “湖南省律师收费标准”有一个框架性的规定。 |
| [NO.480] 发表于:2008-8-16 1:16:56 | |
| 我是做装修的有一个关于漏水的问题向您咨询 前些日子装修了一家高层的房子 在装修之前卫生间做防水了 并且试水24小时 没有 漏水 工程即将结束时 楼下发现漏水了 当时我以为是座便防水漏水 就把卫生间地砖 抛了 在坐便的位置从新做了一次防水 过了10天左右 卫生间还漏水 我以为是水管没接好漏水 然后跟楼下谈了赔偿问题 这 期间业主结婚 没有及时维修上 结完婚后第4天漏水漏了好几家 我把卫生间砖都抛了 后 发现是主体下水管道漏水 是开发商工程质量问题 我找物业物业说让我找施工单 位 我继续找物业 物业说是因为我防水的方法做的不对 所以漏水 但是漏的水 不是我们 家的 是楼上几家漏的水 如果是我公司做防水没做好 把自己的水漏到楼下了 我认陪 但是楼上的水 通过我家卫生间漏到楼下了 我不服气 所以我想告开发商 我的关事能 打赢吗 房子还没过保修期 我没办法 房东欠我好多工程款 楼下几家找我赔偿 我很 苦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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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律师回复: 先进行拍照,保留现场证据,然后可请相关司法鉴定中心对漏水原因 告上法庭。如果如你所讲,你公司是无须承担任何,业主也五理由拒 付工程款的。最后,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而不是你们公司告开发 商。 |
| [NO.479] 发表于:2008-8-15 18:10:19 | |
| 事情发生的原因是:甲方跟乙方,因为一个女孩子,在网上发生了争执,乙方就说, 要打架,然后约了时间地点,甲方去了之后,乙方把甲方其中两人叫到了偏僻之处,两 方就争吵起来,后来打了起来,,然甲方其中有两个人见对方把他们其中两个叫他偏 僻之处,就以为,对方在那里准备好了人跟刀,然后就跑去拿了两把刀过来,然后一 人拿了一把刀,就过去砍了起来,结果对方其中一个直接被甲方一人一刀致命,当场 死亡,甲方持刀的另外一人就把已方其中一人砍成重伤,乙方跑了两个, 甲方5个人中: 其一:另外4个人是他叫去的 其二:死者为他一刀致命 其三:重伤者为他所砍伤《刀是他提供的》 其四跟其五:参与了,也动了手,但是没拿刀. 我想问的是, 其四,在件事情里,所要承担的责任大楷有多重,其四,年龄还未满17岁, 估计大楷会判多少年, 请律师打官司,大楷会减到多少年, 有没有可能能保释在监外执行? 什么时候请律师最合适? 事情发生是在8月2号,是否会因为事发期间是奥运年而罪行加重? 现在还有其五未被抓获,其四,也未是在畏罪潜逃过程中被抓的, 但也非自首,其主犯都以抓获,大约要多久能开庭? 是否要等其五被抓获后才能开庭?如其五一直未抓到,是否就一直不会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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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律师回复: 1、刑法第292条规定,犯聚众斗殴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 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一 ) 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 ) 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 恶劣的;( 三 ) 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 严重混乱的;( 四 ) 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条、第232条故意伤 害、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234条规定,犯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 或者手段特别残忍,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 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 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犯罪时未成年的不能判决死刑。 4、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 行,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 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 除处罚。 5、不会因奥运加重。 6、建议请快自首并聘请辩护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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