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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订立保险合同

 
 

编辑:保险律师 来源:长沙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订立保险合同就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就合同内容和条款进行磋商,最终达成一致,订立保险合同的过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①了解保险市场的概况,②保险人和投保人相互了解对方的资信,③介绍和选择险种,④商谈具体的合同条款,⑤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订立的时间有时不是保险合同上所记载的时间,而是交纳保费的时间。

    保险是一种以收取保险费的形式积累保险基金,并用保险基金对特定的意外灾害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进行补偿的经济补偿制度。这种补偿是具有社会互助性质的补偿。保险主要分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1)家庭财产保险的范围、条款、交费和索赔:家庭财产保险主要是针对公敢的房屋、家具、文化娱乐用品、交通工具、农村家庭的农具、已收获的农副产品、家禽、个体劳动者的营业用器具、商品等进行的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条款:①保险人名称和住所;②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③保险标的;④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⑥保险价值;⑦保险金额;⑧保险费以及支付方法;⑨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会办法;⑩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⑾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保险费依照保险人规定的家庭财产保险费率计算,被保险人应当在起保当天一次缴清保险费。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尽力救护并保护现场,同时立即通知保险人,以便及时查勘处理。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救护费用单据,以及公巡部门或所在单位、街道组织等有关部门的证明。如果在一年内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即作为自愿放弃索赔权益。

   (2)人身保险的范围、交费、条款和索赔: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疾病保险。人身保险具有与财产保险不同的特点。它是以人的身体和生命作保险标的,其价值不能用货币衡量,故保险金额是以事先约定的金额为准,并且不存在超保额问题。保险费的标准,是根据保险单约定由被保险人按选定的交费档次向保险公司缴纳。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遭受人身伤亡,或在保险期满时,保险公司支付给被保险人的保险金,不属于损失补偿,而是按照保险契约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人身保险的主要险种属于储蓄性保险。

    人身保险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①保险人名称和住所;②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③保险标的;④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⑤保险起迄期限;⑥保险金额;⑦保险费缴付办法;⑧保险金给付办法。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投保人须在15天内以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如意外身故,投保人或受益人须立即以书面通知保险公司,才有索赔权利。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索赔时须向保险公司提供足以证明被保险人意外伤残或身故的证据,该项提供证据的费用由投保人自己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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