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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

 
 

编辑:刑法律师 来源:长沙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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