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新成绩。年末全省总人口6805.70万人,比上年增加37.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752.91万人,乡村人口4052.79万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611.44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为8.98%,比上年提高0.09个百分点。人口出生率为11.96‰,比上年提高0.04个千分点;死亡率为6.71‰,下降0.02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为5.25‰,提高0.06个千分点。全省常住人口6355万人。年末全省从业人员3883.41万人,比上年增加41.24万人。全省发放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5636万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对象9.4万人;发放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1470万元,共有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1.54万人。
居民收入大幅增长。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293.54元 ,比上年增长17.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2%,加快2.6个百分点,增幅为1996年以来最高水平。其中,人均工薪收入7975.14元 ,增长16.7%,加快8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1192.42元,增长10.0%,加快3.4个百分点;转移性收入2955.07元,增长20.4%,加快7.3个百分点;财产性收入170.91元,增长28.4%。最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4455.18元,增长26.9%;最高收入户与最低收入户的人均收入比由上年的8.02:1缩小为7.31: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904.26元 ,增长15.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3%。其中,工资性收入1712.31元,增长18.1%;家庭经营收入1963.91元,增长12.6%;转移性和财产性收入228.04元,增长16.0%。
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990.72元 ,比上年增长10.1%。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衣着和食品支出分别增长17.4%、17.2%和13.8%。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377.38元 ,比上年增加364.33元,增长12.1%。其中,食品、衣着和居住分别增长14.5%、17.5%和20.8%。受猪肉等主要食品价格上涨的影响,全省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有所上升。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6.1%,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49.6%,分别比上年提高1.2个和1.0个百分点。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28.4平方米,比上年增长3.3%。农村居民年末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电话机61.4部,移动电话机75.6部。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40.18平方米,增长2.3%。
社会保障力度加大。全省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56.61万人,比上年增长2.7%;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180.30万人,增长9.2%;参加失业保险人数388.00万人,增长0.4%;参加医疗保险人数620.50万人,增长10.7%;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17.61万人,下降23.1%。全年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56.20亿元,增长18.9%。
注: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湖南省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常住人口是指户口登记地在本地且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和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以及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的人口。计算公式为: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户口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人口。本公报所使用的2007年常住人口数为本年度人口抽样调查推断数据。 4.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数据来源于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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