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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交强险总赔额12.2万元 医疗费限额提至1万

 
 

编辑:交通律师 来源:长沙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中国保监会公布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

长沙法律网讯,2008111,中国保监会正式公布了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批准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上报的交强险费率方案。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将于21零时起实行。

从今年2月1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总责任限额将正式从现行6万元提高到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将由现行5万元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将由8000元提高到1万元。

保监会于20071214举行了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听证会,充分听取了社会各方面对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出的费率调整方案的意见。

据悉,新版交强险的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将由现行400元调低至100元,无责财产赔付同时将简化索赔手续。新版交强险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8000元上调至1万元。自2月起,交强险42个车型中将有16个车型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5%39%不等,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降费,降费平均幅度10%左右。

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一是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二是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千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据了解,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自200821零时起实行。其中,对截至200821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在200821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对在200821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据悉,为强化对交强险业务的管理,保监会日前还下发了《关于加强交强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对改善交强险理赔服务、加强交强险核算管理、完善交强险信息披露制度、加大交强险成本控制力度、做好新旧交强险切换等方面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和要求。

其中,为简化交强险无责方的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效率,《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从20082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同时,《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加大对交强险各项成本的管控力度,切实减轻投保人的负担,并完善交强险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各地保监局加强对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交强险数据真实性的监管力度,重点检查交强险费用水平偏高的分支机构,并严肃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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