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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报送的文件

 
 

编辑:公司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长沙法律网律师认为,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

  (一)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

  (二)公司章程;

  (三)经营估算书;

  (四)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五)招股说明书;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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