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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简明表

 
 

编辑:劳动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补偿类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解除劳动关系时由单位发放)

(退岗后按月发放)

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医疗补助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

24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90%

 

 

2

22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85%

 

 

3

20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80%

 

 

4

18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75%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5

16个月本人工资

 

36个月本人工资

24个月本人工资

6

14个月本人工资

 

30个月本人工资

18个月本人工资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7

12个月本人工资

 

15个月本人工资

15个月本人工资

8

10个月本人工资

 

10个月本人工资

10个月本人工资

9

8个月本人工资

 

8个月本人工资

8个月本人工资

10

6个月本人工资

 

6个月本人工资

6个月本人工资

工资福利待遇

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发放。(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住院伙食补助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由单位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的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支付。

辅助器具费

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的符合湖南省规定标准的费用按规定支付。

生活护理费         (按月发放)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部护理依赖):长沙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护理依赖):长沙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部分护理依赖):长沙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因工死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

长沙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亡:长沙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4个月

视同工伤死亡:长沙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

因工死亡或视同工伤死亡并被授予革命烈士:长沙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个月

供养亲属抚恤金

   偶: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

其他供养亲属: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工亡职工本人工资*10%

注: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高于工亡职工生前本人工资。

 

说明:

1200411以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其待遇按此标准执行,200411之前的工伤待遇标准按工伤发生时的工伤政策规定执行。

 

2、本人工资为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但计算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本人工资为解除劳动关系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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