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问题】
我原来是退休干部周某的保姆,后经他人撮合与周某结为夫妻。因我家亲戚较多,村里有人进城看病、办事什么的也在周家借住。这样的事情一多,周某便烦了,为此我们开始吵架,后来发展到拳脚相加。我们的婚姻基础本来就不牢固,打过两回之后便开始分居了。现在我已在女儿家住了将近两年,周某竟连一次都没来看过。前不久我因脑栓塞住进医院,打电话给周某让他拿钱来,谁知周某拿来的竟是一张离婚协议书,他的理由是:他与我结婚不到4年,而我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没尽过夫妻义务,事实上等于已经离婚,所以我无权要求他支付医药费。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还有要求他支付医药费的权利吗?(宋 仙)
【专家解答】
宋仙朋友:
你请求周某支付医药费,实质上是要求周某对你履行扶养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扶养就是夫妻之间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扶助。扶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以及与生活、医疗密切相关的其他费用。夫妻间的相互扶养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它以夫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以一方没有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或者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为条件。也就是说,不论婚姻状况如何,不管结婚时间长短,也不论夫妻感情的亲疏与是否同居,只要婚姻关系一天没有解除,双方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就存在一天。
你原是周某的保姆,说明你无固定收入、无生活来源,加之生病住院,可知你符合法律规定的需要扶养的条件。而周某拿给你的只是一纸离婚协议书,说明他与你的夫妻关系尚在存续期间。这种情况下,虽然你们分居已久,但你仍然有权向周某提出扶养要求。如果因此而引起诉讼的话,一般情况下你是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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