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助链接
长沙法律网
 
 

无效婚姻中的当事人相互间有继承权吗

 
 

编辑:妇女帮 来源:网易女人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法律问题

我母亲去世后,独居的父亲为解决买菜做饭等日常生活问题,在征得我同意后,把他的姨表妹——我的表姨从农村接进城里一起生活。他的表妹夫已去世多年,表妹也是独居,双方都无牵无挂的,在一起过得倒很惬意,让我这个做女儿的省了不少心。只可惜好景不长,前不久我父亲也去世了。丧事办罢,表姨竟拿出她和我父亲于去年5月20日领的结婚证,说她与我父亲是夫妻,她有权继承我父亲的遗产。我无论如何没有想到还有这种事情发生,当时就怔住了,好在立刻便清醒过来,想到她与我父亲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按照法律规定是不能缔结婚姻的。所以虽然他们领取了结婚证,但他们的婚姻也属“无效婚姻”, 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而相互间也没有继承权。我的理解对吗?(邢 军)

专家解答】

邢军朋友:

所谓婚姻效力,就是因结婚而产生的法律约束力,例如相互间的代理、监护、继承等。诸如此类的权利和义务只产生于法定婚姻中,无效婚姻则没有这样的约束力。

从你说的情况判断,你父亲与你表姨是同源外祖父母的姨表兄妹,在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范畴之内,其结果正如你所说,虽然他们领取了结婚证,但他们的婚姻也属无效婚姻。不过,他们毕竟已领取了结婚证,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他们的婚姻无效。无效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你表姨欲继承你父亲的遗产,自然也就毫无法律依据了。

不过,你表姨毕竟与你父亲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她对你父亲的照顾是客观事实。于情于理,她都该从经济上、精神上得到适当的补偿。


 
 

站内公告:本站即日起正式开通长沙律师法律咨询热线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关于我们 - 合作加盟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8 Legal-china.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长沙法律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050478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