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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威胁我不放弃财产就不离婚

 
 

编辑:婚姻律师 来源:长沙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法律问题

我和李某是通过互联网认识的,聊过半年之后有了感情,就不顾家人的劝阻与之结婚了。原以为这是浪漫的“天仙配”,却不料李某金玉其外,败絮其中,我无法忍受,不得不提出分手。他倒是很干脆,说离婚可以,但我只能带出随身的衣物,而我们共同居住的房屋必须给他,屋里的彩电、冰箱也全部归他才行。他咬牙切齿地对我说:“离婚是你提出来的,我可以放人,但决不能人财两空。所以你要离婚就别要财产,要财产你就别想离婚,何去何从,你自己看着办吧!” 为了尽快从痛苦中解脱,我不得不同意了他的非分要求,放弃财产与他签订了离婚协议,到民政部门进行了离婚登记。事过之后我越想越亏,越想越觉得离婚协议是在他“不放弃财产就不同意离婚”的胁迫下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房屋和屋里的一应财产都是我们合资购买的,凭什么全归他一个人?我后悔了,决定以“胁迫”为由,请求法院认定我们的离婚协议无效,不知是否可行?(春 华)

专家解答】

春华朋友: 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对方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为要挟,迫使对方做出违背个人意愿的事情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胁迫”的特点有四个:一是用来胁迫的事实必须是违法的;二是用以胁迫的事实正在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三是用以胁迫的事实必须重大到足以使被胁迫人恐惧;四是被胁迫人所进行的民事行为是基于恐惧而进行,“胁迫”是因,行为是果。 据此来判断,李某并未以给你或你的近亲属造成生命、健康、名誉、财产损失相要挟,他只是基于你的离婚要求提出了一个关于财产分割的苛刻条件而已,而他提出的条件既不违法,也不会给你造成“恐惧”。家庭财产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共有,如何处分理应由你们夫妻共同商定。你们都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谁多分谁少分甚至谁完全放弃财产权,法律都不会干涉——只要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就行。你与李某的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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