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开始,长沙市将针对房地产市场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近日,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下发《长沙市清理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将重点整治十方面违规行为。根据通知要求,长沙市在10月将针对房地产交易市场中介机构的十大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将分成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0月16日至10月21日)、检查落实阶段(2008年10月22日至10月26日)以及规范总结阶段(2008年10月27日至10月30日)。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查找原因,依法处理。同时,将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房地产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制定完善房地产中介机构规范运作、促进发展的指导意见。
《长沙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房屋出售委托协议》、《房屋购房委托协议》等示范文本已由长沙市房产局草拟,将联合工商部门结合长沙市实际情况修改完善后在二手房买卖时推荐使用。同时,在近期内长沙市将制定和出台有关房地产中介活动一系列示范文本,凡是备案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不齐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将不会为其办理房地产交易、抵押、登记等有关手续。
今后,长沙将尽快建立健全房地产中介机构网上备案、二手房电子合同网上签约微机管理系统,以大幅度提高房产部门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的效率和力度。利用该系统完善房地产中介机构信誉档案,实行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星级评定制度。将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违法违规行为、服务质量问题及其它不良行为记录和公众投诉及处理情况等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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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问题将被重点整治
(一)房地产中介机构无备案证和相关人员没有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违规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的;
(二)转让、出租、伪造、涂改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证或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的;
(三)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的;
(四)没有做到在经营场所"五上墙"(营业执照、备案证书、税务登记证、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及计费方法、执业经纪人姓名及证号和照片)的;
(五)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
(七)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串通违规销售不具备销售条件的楼盘的;
(八)加盟店、连锁店、分支机构证照不全擅自开展业务的。
(九)局系统单位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在人、财、物及办公场所没有彻底脱钩的;
(十)局系统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房地产中介机构办理业务提供便利违规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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