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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档案(备案)审批

 
 

编辑:房产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审批项目编号:CSXSCJW004-2003(长沙行审C类建委004号-2003年)

 审批项目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2、《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90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对象:法人和其他组织

 审批总时限:18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一般建筑工程由市城建档案馆收集鉴定科受理,市政、重点工程由业务科指导受理。

   (一)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综合性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拆迁文件、合同、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审查、监理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审计文件等);

    2.施工文件(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竣工图;

    4.照片、录像带。

   (二)标准:申办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三)责任人:市城建档案馆收集鉴定科和业务指导科档案验收人员

     联系电话:0731-4123176、4146913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资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并进行登记,对工程竣工总平面图,要进行现场核验;

    3.对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向申请人寿命理由,需补充有关资料的,应立即填写《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整改通知单》一式两份,申办人和受理人各执一份。

   (五)时限:10个工作日

  二、审核

   (一)条件:

    1、已经受理环节审查合格;

    2、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订的相关专业标准、规范和要求。

   (二)标准:申办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三)责任人:市城建档案馆收集鉴定科、业务指导科科室负责人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核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办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审核标准和条件的,在《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初验表》上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发《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初验认可证》;对不符合标准的,说明理由并将有关资料退回受理人员。

   (五)时限:3个工作日

  三、审定

   (一)条件:已经审核程序审查同意

   (二)标准:申办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三)责任人:市城建档案馆主管领导。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核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办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审核标准和条件的,在《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初验表》上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发《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初验认可证》;对不符合标准的,说明理由并将有关资料退回受理人员。

   (五)时限:3个工作日

  三、审定

   (一) 条件:已经审核程序审查同意

   (二) 标准:申办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三) 责任人:市城建档案馆主管领导。

   (四) 岗位职责及权限

    1. 对初审意见进行最终审定;

    2.同意审核意见的,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意见; 

    3.不同意审核意见的说明理由,并将材料按程序退回审核环节。 

   (五) 时限:5个工作日
 
  四、告知

   (一)条件:

    1、已经审定程序审查同意并已按省建设厅的要求制作《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2、留存归档的资料齐全、规范

   (二)标准:及时、准确、热情地告知审批结果

   (三)岗位责任人:市城建档案馆收集鉴定科、业务指导科科室负责人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已通过审定,准予颁证的由收集鉴定科和业务指导科科室负责人办理验收移交进馆手续,并颁发《档案合格证》;未经审批的,说明理由,并将有关资料退回申办人员。

   (五) 时限:即时
 
  五、监督:

   (一)监督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纪检监察室

   (二)监督电话:0731-4142127、866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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