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准)
审批项目编号:CSXSCJW002—2003(长沙行审C类建委002号—2003年)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1年建设部第79号令);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15个工作日
审批对象:法人或其他组织
审批程序:
一、受理:
(一)条件:申办人须提交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项目立项、计划批准文件;
2、建设工程放线回单(规划工作联系单);
3、长沙市建设工程施工报建、招标、施工许可申请书(施工报建窗口领取)。
(二)标准:申办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三)岗位责任人:窗口受理人员
电话:0731—4121416
(四)岗位职责与权限:按受理标准查验申办资料。对申报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同时开具《长沙市建设行政审批申请受理单》,并转入招投标、质监、安监、监理合同备案等程序;对申办资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需补充有关资料的应即时填制《长沙市建设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补充通知》,将需要补齐的材料的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五)时限:即时
二、审核:
(一)初审:
1、条件:申办人须具备以下资料:
(1)长沙市建设行政审批申请受理单(第二联);
(2)长沙市施工项目报批表;
(3)中标通知书;
非招标工程:施工队伍申报表(一式三份);长沙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报建表(一式三份);长沙市建筑工程桩基施工报建申报表(一式三份);长沙市建筑工程麻石、护坡施工报建申报表(一式三份);长沙市建筑工程土方施工报建申报表(一式三份)。
(4)建设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报告、行政审批回单;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6)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7)工程所在地办事处计生部门签章的计划生育管理登记表。
2、标准:申办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3、岗位责任人:建设市场管理处初审人员
4、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初审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办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标准的交现场踏勘人员进行踏勘,对不符合标准的,说明理由并将材料退回受理人员。
5、时限:4个工作日。
(二)现场踏勘
1、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3)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4)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5)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2、岗位责任人:建设市场管理处现场踏勘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条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踏勘意见,报上级领导审定。对不符合现场踏勘条件的,终止审核,说明原因并将有关资料退回初审责任人员。
4、时限:3个工作日
三、审定:
(一)条件:已经审核程序审查同意
(二)标准:同审核标准。
(三)岗位责任人:建设市场管理处负责人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交窗口办理颁证手续,不同意审核意见的,说明理由并将有关资料按程序退回审核环节。
(五)时限:3个工作日
四、告知
(一)条件:已经审定程序审查同意并已制作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标准:
1、制作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规范、有效;
2、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3、留存的审批文书资料齐全规范。
(三)岗位责任人:窗口受理人员
电话:0731—4121416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经处负责人审定后,准予审批登记的,由窗口受理人员通知申办人到窗口办理颁证手续,不予审批登记的,将资料退回申办人,并告知理由。
(五)时限:即时
五、监督:
(一)监督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纪检监察室
(二)监督电话:0731-4142127、866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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